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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黨員組織關系管理辦法

    發表時間:2017-10-16 發表人:gaoyue

    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黨員組織關系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出版社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出版社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黨員組織關系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系。按照黨章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第二條黨員因工作調動第三條黨員因工作調動、升學、畢業以及其他原因,工作、學習單位發生變化時,黨組織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第三條黨員組織關系包括正式組織關系和臨時組織關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轉移后,黨員在黨組織中的隸屬關系隨即發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等。沒有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的,新的單位黨組織不得承認其黨員身份和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黨員臨時組織關系轉移后,黨員可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但仍在原單位黨組織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二章 接轉黨員組織關系的憑證和權限

    第一條 黨員因調動、掛職、借調、學習(國內)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時間在6個月及以上的,應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出正式組織關系。

    第二條 黨員因會議、實習、訪學、考察或其他原因外出,地點或單位相對固定,時間在6個月及6個月以內的,一般應當轉移臨時組織關系,憑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以下簡稱黨員證明信)。

    第三條 黨員短期外出開會、參觀、學習、實習、考察等,時間在3個月及3個月以內,無需證明黨員身份的,可不開具黨員組織關系憑證。

    第四條 出版社黨委負責具體辦理轉出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在權限范圍內,可以直接接收中組部規定的可在全國范圍內相互接轉關系的單位轉來的黨員組織關系。

    第五條 離退休干部的組織關系一般保留在原單位,可單獨組建離退休黨支部。

    第三章黨員組織關系轉出管理

    第六條轉出正式組織關系的基本程序是:

    (一)黨員本人填寫《華中科技大學黨員組織關系轉出申請表》(以下簡稱《轉出申請表》),提交所在黨支部。

    (二)黨支部核實確認無誤后,將相關信息錄入黨員管理信息系統,報出版社黨委審核。

    (三)黨委登錄黨員管理信息系統,審核轉出黨員信息,開具并打印組織關系介紹信及《黨員組織關系接轉注意事項簽領單》,通知黨支部領取。

    (四)黨支部應及時通知黨員本人領取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領取時應在《黨員組織關系接轉注意事項簽領單》上簽字確認。黨支部應將組織關系介紹信存根聯粘貼在《轉出申請表》背面相應欄目,及時報黨委存檔備查。

    (五)黨員本人應攜帶組織關系介紹信在有效期內到接收單位黨組織辦理黨員組織關系接轉,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委托他人代辦。

    (六)黨委應及時將收到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回執聯粘貼在《轉出申請表》背面相應欄目,并在黨員管理信息系統中確認。

    (七)黨員應在組織關系介紹信注明的有效期內及時辦

    理接轉手續。逾期未辦理的,組織關系介紹信自動作廢。

    第七條 辦理暫緩黨員組織關系接轉的主要程序是:

    (一)黨員本人如實填寫《華中科技大學暫緩黨員組織關系接轉申請表》,提交黨支部審核后報出版社黨委審批。暫緩期一般不超過2年。

    (二)黨委應認真核實提交申請黨員的實際情況,及時在黨員信息管理系統中標記,將其編入支部,做好動態管理。

    (三)對暫緩期將滿的黨員,黨委應及時與黨員本人聯系,妥善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出。逾期未辦理的,應及時提醒和督促。逾期超過6個月仍聯系不上或未辦理的,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八條 轉出臨時組織關系的基本程序是:

    (一)黨員如實填寫《華中科技大學黨員證明信辦理申請表》,提交所在黨支部審核。

    (二)黨支部審核后經出版社黨委審批,報校黨委組織部集中統一辦理。黨員證明信的有效期一般不應超過90天。

    (三)黨員返回后應及時向黨支部報到。黨員證明信及存根由出版社黨委留存備查。

    短期外出、轉出臨時組織關系黨員仍由出版社黨組織負責教育管理。

    第四章 黨員組織關系轉入管理

    第九條 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的基本程序是:

    (一)轉入我社工作的黨員,應在來社報到后由本人攜帶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出版社黨委辦理轉入手續。

    (二)由出版社黨委填寫《華中科技大學黨員組織關系接收審批表》,認真查驗黨員組織關系憑證,核實無誤后,將組織關系介紹信粘貼在《接收審批表》背面相應欄目。

    (三)出版社黨委將轉入黨員信息錄入黨員管理信息系統,連同《接收審批表》報校黨委組織部復審。

    (四)校黨委組織部復審通過后,將《接收審批表》返回出版社黨委留存。出版社黨委應及時將回執聯郵寄或傳真至黨員原所在基層黨組織,并在《接收審批表》上作好登記。

    (五)出版社黨委應及時將轉入黨員編入黨支部,組織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對其開展教育、管理和監督。

    黨員持黨員證明信等臨時組織關系憑證到我社短期工作或學習的,查明情況屬實、接轉權限適當的,可將其臨時編入一個黨支部,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第五章 工作紀律和要求

    第十條 出版社黨委對本單位黨員組織關系接轉管理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支部書記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 黨組織妥善解決相關問題,防止黨員組織關系“掛空”,確保每個黨員始終都能納入黨組織的教育管理之中。

    第十二條對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過程中推諉扯皮、無故拒轉拒接,以及不按規定回執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上級黨組織要批評教育,及時糾正。對采取弄虛作假手段偽造黨員身份證明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對于無正當理由、應轉不轉黨員組織關系、不按期去指定黨組織報到的黨員,要給予嚴肅批評和教育。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視情節輕重情況,按照《關于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組發[2014]21號)規定,給予相應黨紀處分,直至除名處理。

    第十四條 使用后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證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銷毀。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出版社黨委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中共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委員會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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